畅销助手:律师成功执行案件的创新思路与法律风险分析
用这样的方法来执行案件,用一个字来概括:好!
律师中总有这样的人,用不同的法律切入点来执行案件,使很多根本无法执行到位的案件执行了回来。畅销助手认为这个思路清晰,可圈可点。
有限公司的设立,很多注册资金是无法到位的,找了过桥公司来支付资金,当做为注册资本。在公司成立以后,将这个垫付的过桥资金通过公司的账户转出去,美其名注册资本到位,实际上是根本没有到位。
这种行为是法律上的抽逃注册资金的行为,为公司法所禁止。对此产生的后果,公司的股东、高管等无法逃出这样的责任。他们应当在抽逃资金本息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用这样的思路和方法,就为这个根本无法执行的案件,找到了一位金主,使这个无法执行到位的案件,有了一个完整全面的执行。
畅销助手观察到,这样的思路在实践中是完全行得通的,别人已经有了很成功的案例,这最具有说服力。
这个思路主要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的司法解释三。有人说新的公司法颁布了,司法解释三还能不能适用。畅销助手推测这一点不用担心,以前公司法和配套解释中的内容,我们完全可以在新的公司法找到条款,这是必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