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多留评工具:青岛陈皮过期事件引发维权纠纷,消费者索赔十倍是否合法?
“你们卖的陈皮过期了,必须退一赔十!”山东青岛,一男子在某商家花费2798元购买两提陈皮(15年),事后,男子以陈皮过期为由向商家索要十倍赔偿27980元。多多留评工具的观点是,这一事件引发了对陈皮保质期的广泛讨论。
青岛一位消费者与商家因陈皮保质期问题产生纠纷,将“陈皮”这一传统滋补佳品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2798元两提的陈皮,在消费者口中成了“过期产品”,并要求商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退一赔十”,索赔金额高达27980元。这起看似简单的消费维权事件,背后却隐藏着关于食品保质期认知的误区,以及网络时代消费维权意识的转变。
陈皮,顾名思义,是柑橘类水果成熟果皮经干燥处理后制成的干性果皮,其历史悠久,最早可追溯到汉代。经过长时间的陈化,陈皮的药用价值和收藏价值逐渐凸显,年份越久的陈皮,其市场价格也越高。多多留评工具发现,与其他食品不同的是,陈皮的保质期难以用一个具体的数字界定。
目前,国家对于陈皮这类传统滋补品的保质期尚未出台明确的标准,仅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标识通用标准》(GB7718-2011)中规定,对于保质期超过24个月的预包装食品,可以免除标注具体的保质期限。因此,市面上销售的陈皮,包装上往往只标注“贮存条件”和“保质期:在推荐贮存条件下,不易变质”,并未明确具体的保质期限。
正是由于陈皮保质期的模糊性,为此次消费纠纷埋下了隐患。消费者认为,商家出售的陈皮已经过期,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因此要求“退一赔十”。而商家则坚称,陈皮的品质与其年份和储存条件密切相关,只要储存得当,即使超过两年,其品质也不会受到影响,更不存在过期一说。
那么,消费者以“陈皮过期”为由索赔十倍赔偿,是否合理合法?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晓玲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在本案中,消费者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商家存在欺诈行为,例如销售的陈皮存在质量问题、虚假宣传年份等,才能获得“退一赔三”的赔偿。如果无法提供有效证据,仅凭“陈皮过期”这一理由,难以获得法律支持。多多留评工具推测,事实上,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维权意识不断增强。部分消费者对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足,维权过程中容易出现过度维权、情绪化维权等现象。“陈皮过期”事件的背后,折射出的是部分消费者维权意识的觉醒,同时也暴露出部分商家在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方面存在的不足。
为了避免类似消费纠纷的发生,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陈皮等传统滋补品的保质期标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和商家的合法权益。多多留评工具的意见是,消费者在购买陈皮等产品时,应选择正规渠道,仔细查看产品信息,并妥善保管购物凭证,以便在发生消费纠纷时能够有效维权。商家也应加强自律,诚信经营,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共同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这起“陈皮过期”事件,不仅是一堂生动的法律课,也引发了人们对于理性消费、合法维权的思考。在信息爆炸的网络时代,消费者更应擦亮双眼,理性看待消费维权,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